疫情那段时期,有人编造“封城”“确诊万人”这类虚假信息,还把它发到微信群里,仅仅是随手一转,就有可能致使自己面临最高可达五年的有期徒刑。好多人误以为传谣最多也就是受到治安处罚而已,然而2026年最新的司法数据表明,因疫情谣言而被判刑的比例相较于2020年上升了17%,不少人一直到收到法院传票,才明白这可不是罚点钱就能把事情解决的。
散布疫情谣言的法律红线在哪里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疫情谣言从而扰乱公共秩序,其最直接的后果乃是5日以上10日以下予以拘留,并且能够同时处以500元罚款。在2025年8月的时候,重庆有一名男子编造了“某小区发现新型变异毒株已封楼”这样的虚假信息,在被警方查实之后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要是属于情节较轻那种情形,像是仅仅在家庭群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并且及时予以删除,一般而言是5日以下拘留或者只是单纯罚款。
刑事责任的起始点显著更为严重,编造或者故意传播虚假疫情恐怖信息,致使社会秩序遭受严重扰乱的,刑法第291条之一清晰明确地规定判处五年以下徒刑,2024年杭州有一人伪造疾控中心红头文件,虚构“三日内封城”通知,致使多个超市被抢购至一空,法院最终依据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若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刑期会直接提升至五年以上。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高发场景
最高检所发布的典型案例里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所占比例为最高。此罪名的关键并不是传播谣言 ,而是行为自身。在2025年的时候 ,南京某冷冻品公司负责人李某。明明知晓员工存在发热症状 ,却依旧要求其继续于进口冷链仓库工作。并且未向社区进行报备 ,最终致使同仓12人被感染。法院依据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缓刑一年。
行为违反防疫规定的情形多种多样,有从刻意将中高风险地区行程隐瞒的情况,到不执行居家隔离要求擅自外出的状况,并存在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的事项。在2026年1月。沈阳有某诊所医生张某。其在接诊咳嗽发热患者时没有按照规定上报。还私自进行输液治疗。从而致使疫情出现扩散。此类案件的定罪标准是“引起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只要能够证明存在这种危险便构成犯罪。
妨害公务罪为何常被从重处罚
防疫期间,妨害公务罪适用对象明确界定,非但涵盖政府工作人员,并且包含社区聘用的防疫工作者,更是涉及临时抽调的国企志愿者等依法进行着公务活动的人员。在2025年4月,西安某地有个男子,对健康码查验予以不配合,还推搡社区工作者,致使其受轻伤,最终被判定犯妨害公务罪,处以拘役四个月。假若是把袭击对象设定为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据法律规定,那是会从重予以处罚的,绝无商量的变数。
在2026年2月初的时候,石家庄出现了一起案件,当事人仅仅只是朝着防疫人员投掷了矿泉水瓶,并没有造成显著的伤害,然而却依旧因为多次进行威胁辱骂,从而被认定情节严重,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暴力抗拒防疫措施所要付出的代价远远超过了人们的想象,这类案件并不要求一定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方才入罪,只要是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去阻碍依法履行的职务,便跨过了入罪的门槛。
制假售假与哄抬物价的司法认定
疫情期间,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口罩、防护服,有可能会同时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及非法经营罪。2025年,武汉的某家公司,从非正规的渠道,购进了77万只,过滤效率仅仅只有32%的口罩,将其冒充医用外科口罩来销售,主犯被依据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且还要并处高额的罚金。这类案件的定罪标准,是要看产品是不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这段时间,针对哄抬物价方面的刑事打击力度显著加剧起来。在2024年,上海有一家药店,把进价为8元的N95口罩,提升价值变为48元进行售卖,在一周之内,其销售金额超过了200万元。当市场监管部门将此情况移交给公安部门之后,检察机关依据非法经营罪提起了公诉。对于认定的标准而言,要看涨价的幅度是不是明显超越了合理的范畴,是不是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的秩序,在疫情期间,对于民生商品的价格违法行为采用的是从严惩处司法导向的情况。
野生动物保护与疫情防控的交叉
在疫情期间,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这类犯罪被赋予了新的追诉标准,在2025年,于云南查获的一起案件里,嫌疑人从境外走私了12只活体穿山甲,该嫌疑人除了涉嫌那种珍稀动物走私罪之外,因为在运输过程之中不存在任何的检疫消毒举措,所以还被追加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司法机关所进行的考量是,那些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有可能携带着未知的病原体,这将会对公共卫生构成那种实质的威胁。
2026年1月,广东查处了某微信商家,该商家长期贩卖竹鼠、果子狸等人工繁育个体,其宣传语号称“增强免疫力”,网络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案件明显增多,最终此商家因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防疫相关规定被数罪并罚,执法人员表示,即便在非疫情爆发期,对涉野生动物的违法违规行为也采用更严格的监管标准。
四类犯罪的量刑差异与转化逻辑
处于行政拘留、罚款、期徒刑这三档处罚,它们之间究竟该如何进行衔接呢?在 2025 年所呈现的司法统计情况表明,于疫情相关犯罪当中,大概有 34%的刑事立案是由行政案件转化而来的。举例来说,最初仅仅是因为造谣行为受到了拘留的处罚,然而公安机关在后续调查期间发现这个人还同时伪造了政府的公章,如此一来,其性质便立刻发生了升级。针对不同罪名所对应的刑期是能够合并起来进行计算的,最高法所发布的指导案例表明,在疫情期间如果犯了数罪,通常情况下是不会适用缓刑的。
财产刑的适用比例正处于提升状态,以前类似的案件相对更侧重于自由刑,然而自2024年开始,与疫情相关的经济犯罪案件里附加罚金的适用率已然高达91%,其中平均罚金数额为涉案金额的1.5倍,北京有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因进行囤积居奇行为而被判处刑罚,在这个时候法院清晰地表明,在特殊时期通过牟取暴利的方式获取利益,必然要在经济层面付出与之等同价值的代价。
于微信群、朋友圈之中现身的那些,是否曾有令你萌生出怀疑其为谣言之念的信息呢?彼时你又是怎样去开展判断以及做出处理举措的?欣盼于评论的区域之内分享你所拥有的经验,若觉此篇文章具备实用价值,请予以点赞并实施转发,从而促使更多的人得以避开这些法律方面的雷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