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的这段时期当中,好多租客由于客观方面原因没办法再继续居住,押金退还变成了有争议的焦点。广西南宁有一位被称作梁女士的引发了退租方面的纠纷,带出了一个普遍的问题:因为疫情而没办法履行约定,是不是一定得承担违约责任呢?
疫情下的租房困境
于南宁青秀区南国街的宏桂217青年公寓,梁女士租了单间,其月租为1600元。她起初签了短期合同,期满后进行了续租。然而随后疫情防控措施得以升级,周边餐馆处于停业状态,该公寓不具备做饭的条件,其基本生活遭遇了困难。
处于这种情形下,梁女士作出决定,要搬到亲戚家去居住,并且期望解除租赁合同,还要拿回2000元押金。这可不是个别的情况,好多在外面租房的务工人员都面临着相似的处境,工作以及生活一并受到冲击,于无奈之下只好改变原先制定的居住计划。
合同条款与现实冲突
广西二一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觉得,双方依照流程续签了合同,此合同具备法律约束力。该公司负责人称,在疫情这段时期公司运营成本未曾减少,要是租户都因为某些缘故退租,公司将会承受较大的损失。
该负责人着重指出,商业合同是需要双方一同去遵守的,绝不能够以那种“道德绑架”的方式去单方面提出要求解除。这一观点是代表了部分房东或者管理公司的立场的,他们觉得合同是神圣得不可被侵犯的,任何关于解除的行为都是应该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
不可抗力的法律界定
公益律师刘凯中,于南国法援任职,其指出,此次疫情,属于那种不能预见的客观情况,且是不能避免的,并且还是不能克服的,它符合法律里“不可抗力”的界定。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是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没办法实现了,那么当事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重点在于“合同目的无法达成”,要是疫情防控举措直接致使租客没办法正常去使用租赁房屋,像是被隔离在其他地方、小区实施封闭管理从而无法进入,又或者如同现今这个案例里基本生活保障缺失,这样的情况下解除合同便具备了法律依据。
租客需举证疫情关联
律师所表达的观点尽管清晰明确,然而租客却得承担起举证的责任,仅仅只是宣称“受疫情影响”这是远远不够的,一定要提供出具体的证据,以此来证明疫情防控所采取的措施与没办法继续租住这种情况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联。
比如说,能够给出政府所发布的管控的通告,所在单位开具的停工的证明,交通封锁的有关通知等等 粱女士的情形里,餐馆停止营业,公寓没办法做饭致使基本生活难以维系,这得保留相关通知或者现场状况的证据。
双方无过错时的处理原则
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之下,双方一般而言均不存在过错,在此种状况下,解除合同不可径直等同于租客违约,出租方理应退还押金,然而有可能无需承担其他赔偿。
对于现已产生的租金,通常依照实际居住时长来结算,尚未发生的租金以及押金,应当给予退还,这样的处理办法平衡了双方的利益,既没有让租客承受不合理的损失,也兼顾了出租方在特殊阶段的实际难处。
协商是解决首选途径
即便存有法律依据,然而诉讼所耗费的时间与精力颇巨。律师给出的建议是双方优先通过协商来予以解决。租客得以主动去跟管理方进行沟通,阐述自身切实存在的困难,还能提供相关的证据,尽力争取达成和解。
若是由租出一方来进行实际情形的评估,当承租之人因不可抗力因素确实没办法履行合约时,要是一直强求扣留押金,那么极有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纠葛。在特殊阶段彼此能相互体谅,去努力探寻双方都能够接纳的解决方式,这其实才是切实可行的做法。
在疫情那段时期,针对你的租房合同这儿,有没有碰到类似的问题?你届时,是藉着怎样的办法和其房东去协商从而解决的?欢迎于评论区域分享你的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