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疫情期间,待在家中隔离之际遭遇被裁员,这般的做法是不是合法的呢,浙江杭州所发生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给出了明晰的答案,企业如此去做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那就必定要支付赔偿金。
案情基本情况
胡某身为杭州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销售人员,于2016年入职,其合同期截止至2022年。在2020年3月时,因疫情防控所需胡某在家进行隔离,然而公司却在此期间发布了裁撤公告,还直接给他发出了解约通知。过了两个月后,公司单方面关停了他的工作账户,并且寄送了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胡某对此存有不解以及不满,缘由在于公司做出解雇决定之际,他正处于政府所要求的隔离期,从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公司未曾针对此与他展开有效沟通,并且也未履行法定的程序,这般状况致使他觉得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
劳动争议焦点
针对双方所存在的争议,其核心要点在于,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行为究竟是否具备合法性。公司方面宣称,这样子算得上是经济性裁员的情况,是契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且已然做到了提前30天进行通知,所以并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他们同时还持有这样的观点,那就是每月例行发放的差旅费应该是属于报销性质的,不应当被计入到工资范畴中去。
胡某觉得公司的裁员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尤其在他处于隔离之时解除合同,违背了疫情期间的特别政策要求,他诉求公司给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未休年假的工资以及差旅补贴等总计12.6万元。
法院审理依据
杭州萧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表明,公司所执行的裁员行动,其执行过程在程序方面存有重大不足之处。依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若要实施经济性裁员,必须预先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阐释相关情况,倾听各方意见,并且向劳动行政部门呈交报告。
依据浙江省发布于2020年的、关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处理的通知,其中明确作出规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于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企业不准解除劳动合同。那时胡某正处于居家隔离状态,公司于该期间的解约行为径直违反了此项规定。
裁判结果分析
法院最终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向胡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这笔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计算。
针对差旅补贴这一情况,法院经调查核实,公司存在每月都会按固定标准发放金额为3000元的情况,此款项性质属于针对员工所给予的现金补贴,后续是应当被计入工资总额范畴之内进而用于计算赔偿基数的。而涉及到未休年假这一方面,法院持有这样的观点,即公司是不可以凭借单方面的行为利用疫情期间的休假安排来进行抵扣操作的,何故如此呢?原因在于双方在这件事情上并没有达成协商一致的结果。
案件警示意义
此案例于2020年疫情刚开始那段时间发生,具备十分典型的警示意义。它向企业提示,在开展人员调整工作之际,尤其是处于特殊时期时,务必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事。经济性裁员存在严格的程序性要求,不可以进行简化操作或者直接跳过。
此案对劳动者来讲,也表明了知晓自身权利的重要意义,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之际,能够借助劳动仲裁以及诉讼等法律途径来寻觅救济,疫情期间的政策法规给劳动者赠予了额外保护,这些规定于实际争议里获得了法院的认可与执行。
法律合规建议
企业于实施经济性裁员之际,首先得保证裁减人员达成法定标准,此标准一般是 20 人以上或者占职工总数的 10%以上。其必须履行涉及民主的程序,要提前 30 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并且要把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于疫情时段或者类似特别情形下,企业务必格外留意不可与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政府所要求的隔离期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缘由必须充足,程序必须合规,不然将遭遇支付赔偿金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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