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并非是不受法律约束的地方,要是为了去吸引流量而恶意地进行造谣,那么最终必定是要付出法律所带来的代价的。就在最近,湖南有一名网络主播,仅仅是因为在直播间当中去捏造事实进而诽谤他人,结果就被公安机关依据法律给予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网络谣言的恶劣影响
网络谣言给受害人带去的伤害是直接的,并且是深远的。就拿湖南南县的这起案例来说,主播吴某为了卖货引流,凭空编造了他人私生活混乱、诈骗钱财等虚假情节,还通过直播进行扩散。这些不实的信息很快就在当事人所在的社区以及社交圈传播开来,对其个人名誉、社会关系乃至心理健康都造成了严重的打击。
这类谣言,除了对具体个人造成侵害之外,还破坏了基本的社会信任。当任由为了经济利益而随意编造故事、诋毁他人这种情况发生时,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基础,尤其是网络社区的信任基础就会遭到侵蚀。公众会变得疑神疑鬼,进而增加社会运行的无形成本。
警方介入与法律定性
接到举报之后,湖南警方快速行动起来,针对吴某直播内容着手展开调查。警方工作重点在于核实其传播信息是否真实。经过查证,吴某所讲的“欺骗女性几十万”等情节完全是道听途说后再添油加醋,不存在任何事实证据,其目的在于吸引观众进入直播间以便促进商品销售。
所以,警方对于法律的定性极为明晰:吴某的举动并非属于言论存在失实情况或者进行夸大宣传,相反,是在主观层面蓄意编造事实以此来损害他人的名誉,这已然构成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所规定的诽谤行为。这样一种依据调查事实得出的清晰明确的定性,乃是后续能够依法实施处罚的前提条件。
行政处罚的具体依据
行政拘留七日施加于吴某,其直接法律依据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表指出,散布谣言,谎报警情、疫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情形,可予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处置,并且还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此案里头,吴某于公开网络直播之际散布针对特定个人的虚假信息,这不但扰乱了网络秩序,而且还对现实社会秩序造成了干扰,是符合该条款的适用条件的。行政拘留的处罚展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既针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了惩戒,还起到了警示他人之用。
谣言可能触犯刑事犯罪
应当予以警觉重视的是,在网络环境里进行造谣的这种行为所涉及的界限范围,并不是仅有局限于遭受行政处罚这种程度就为止了。要是出现的情节达到极为严重的地步,那便极有可能迈进触犯刑事犯罪的范畴当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第二百九十一条所明确作出规定涉及伪造编造、执意故意进行传播虚假消息信息的罪行条款事例,所针对指向的是虚假不实的危险情况、疫情状况、灾害灾情、警察警情等情形。
尽管此案件并没有牵涉那四类特定的警情状况,然而刑法里面存在着侮辱罪、诽谤罪之类的罪名。要是编造出来的事情足够恶劣的程度,流传散布的范围极其广泛,给遭受损害的人带来严重的后果(像是精神错乱、自我结束生命等情况),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诽谤罪犯了罪,会面临处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加以管制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这样的刑罚。
平台与主播的社会责任
承担着信息传播载体功能的网络直播平台,有着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这个责任是绝对不能逃避的,必须得担当在肩。该类型平台要构建起有效的能够实时实施监控以及举报得以妥善处理的相关机制流程,对于像吴某这种明显存在如造谣并搞引流行为的主播,要及时地予以警告,还要进行限流操作,甚至封禁账号等处理措施,绝不能因为追求流量以及热度就对违法内容的传播进行纵容,这种纵容行为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一定要严格杜绝。
自身作为主播的人应该树立起法律方面的意识以及职业道德,追求流量这件事情和商业利益不能把牺牲他人合法权益以及破坏社会公序良俗当作代价,主播要清晰地懂得,自己手里拿着的话筒和镜头是具备影响力的,一定要保证传播出来的内容是真实的,特别是那些涉及到他人名誉的信息,更加需要小心谨慎地去核实。
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每位在网络世界中的民众,皆是网络环境的构建者。面对那繁杂多样的网络资讯,我们首要达成的是“不传播谣言”,对于那些尚未经过证实、来源模糊不清的耸人听闻的信息秉持警惕之心,不随意进行转发使其扩散。其次要做到“不相信谣言”,培育自身独立思考以及信息鉴别方面的能力,不盲目跟从、不随波逐流。
“不造谣”更为重要,于社交媒体发言、评论或者直播之际,务必要坚守底线,保障所发布信息具备真实性、客观性以及准确性,不可为吸引眼球、发泄情绪亦或是谋取利益就指鹿为马、张冠李戴,唯有大家一同遵守规则,方可营造出一个健康、有序且清朗的网络空间呀。
网络空间繁杂纷纭,当你刷到一条令人惊愕的“爆料”或者“内幕”之际,你的首个反应是选择相信并予以分享,还是先镇定下来剖析其真实性呢?你存有哪些甄别网络谣言的有效办法,能够分享给众人吗?欢迎于评论区留言探讨,也请点赞并分享此文章,以使更多人知悉网络造谣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