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隔离时段的薪资发放,是诸多劳动者以及企业都予以关注的问题,相关政策清晰保障了被隔离职工的工资方面权益,然而在具体施行过程里依旧存有不少疑问以及操作难点。
隔离期间工资支付的法律基础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所发布的通知,对于新冠肺炎患者,以及疑似病人,还有密切接触者,鉴于其处于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并且针对因政府实施隔离等紧急措施致使无法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理应将其看作是提供了正常劳动,进而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此项规定于2020年疫情初期就已然明确,它是处理相关问题的核心依据。
需要留意的是,此处的“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属于一种法律拟制,这表明,即便职工借着隔离的缘由全然无法进行工作,其于法律层面上的劳动状态依旧会被判定为正常,企业务必要依据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标准来支付工资,而不能够按照病假或者事假的方式去处理,这项政策的目的在于保障遭受疫情直接影响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从而稳定社会秩序。
不同隔离情形的工资处理
详细来讲,工资发放要区分不一样的情形。针对因感染新冠病毒而需要住院接受治疗的患者,其隔离治疗的时期属于医疗期,企业应当依照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然而国家在疫情期间存在特殊政策要求,在隔离治疗期间要按照正常工资进行支付。
对于那些是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的人,在他们处于医学观察或者集中隔离的期间,尽管并没有被确诊患上疾病,然而因为防疫方面的要求从而没办法到岗工作。按照规定,在这个期间企业也是必须要支付正常工资的。对于那些因为政府划定封控区、实施居家隔离等这类紧急措施导致没办法去上班的职工,同样是适用这个规则的。关键之点就在于无法提供劳动的原因是政府所采取的防疫措施。
企业停工停产时的工资发放
要是企业自身由于疫情影响致使生产经营遭遇困难。甚至出现停工停产的状况。那么工资发放就遵循另外一套规则。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内。也就是通常所指的一个月。企业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来支付工资。这对职工在突发停工初期时候的收入起到了保障作用。
若职工在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后,提供了正常劳动,如转为线上办公,那么企业所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倘若职工未提供任何劳动,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其具体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通常为最低工资的70%-80%,企业能够通过协商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方式来渡过难关。
劳动关系与合同的处理
在隔离的这段时期之内,企业所拥有的用工管理方面的权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政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那些依据法律规定而被隔离从而导致不能够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是不可以因为这样的情况就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这个时间段当中,如果劳动合同到达了到期的时间,那么就应该分别依次顺延到职工的医疗期结束,顺延到观察期结束,再顺延到隔离期期满,又或者顺延到政府所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的时候。
这事所表达的意思是,企业不能够把隔离以及没办法到岗当作理由去开展经济性裁员或者做单方面终止合同这件事。这对劳动者在特殊时期就业维系的稳定程度起到了保护作用。要是企业犯了将合同解除或者把合同拿来终止方面的错误,那么劳动者是有权要求企业继续维持原本合同以继续生效,或者让企业进行赔偿金支付的。
争议解决与时效问题
因疫情致使的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争议,其仲裁时效适用特别规定,要是当事人因隔离等防控举措没办法在法定时效内去申请仲裁的话,仲裁时效会中止,从中止原因消除的那一日(像是解除隔离)开始,时效期间接着计算。
比如说,针对劳动报酬争议所涉及的仲裁时效,一般来讲是从当事人明确知晓自身权利遭受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为期一年。倘若劳动者在时效即将届满之前,遭遇了被集中隔离这种状况,以至于无法提交相关申请,那么处于隔离的这段期间是不会被计入时效范围之内的。除此之外,要是仲裁机构因为受到疫情的影响,导致难以按照既定时间去审理案件,那么其审理期限也是能够相应地往后顺延的,而这恰恰体现出了程序所具备的灵活性。
实际操作中的要点与建议
企业于操作之际,首先要去核实职工被隔离的性质以及证明,像医疗机构所开具的诊断证明,疾控部门给出的隔离通知,或者社区所出具的居家隔离证明,这乃是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的前提条件,支付工资之时应当妥善地保留好记录。
劳动者要明白自身所拥权利,妥善留存好相关证据。要是企业没有依规支付隔离期间工资或者生活费,能够先跟企业展开协商,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各地在执行生活费标准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就像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都颁布了具体细则,需要参照本地规定执行。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的规定,究其实质乃是怎样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里平衡劳动者生存权利与企业经营权利的特殊课题。就你所处的行业或者地区而言,在疫情出现波动的期间,你觉得企业以及员工双方如何才能够更妥善地针对工时与薪酬安排达成相互体谅彼此让步的协议呢?欢迎对此分享你的看法或者经历。


